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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10号)

  其中耕地1.7223公顷;
  (十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9组1.2563公顷,
  其中耕地1.0214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10组3.9575公顷,其中耕地3.605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23.8450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5.9419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3.8750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9.1061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1.6751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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