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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各级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建设,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安全生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法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信息服务、技术保障、舆论监督、智力支持和抢险救援等服务。为此,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组,为政府及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当好参谋助手。同时,应成立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生产管理自查互查工作,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要突出抓基础、抓基层,重点要落实建立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责任。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与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村(嘎查)、社区和企业,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制。二要完善各种考核和奖惩办法。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各地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及评比先进结合起来。三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特别是由于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的,必须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相互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健全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共同把关,切实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负有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的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及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备与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遵守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或者安全设备、设施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予以验收通过和批准投入营运。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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