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改进农牧民补贴类资金管理,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全面清理现有涉农资金,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重新分类;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完成目标任务的涉农资金,予以取消或转变用途;对归并或重新分类的涉农资金,要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支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等;积极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四)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2011年9月底前要完成全市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滚动库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周密组织,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软件管理系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全面反映工作动态,提高财政奖补工作效率。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使用的真实、规范。
1.进一步加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多投的多补,少投的少补。同时加大向自治区争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力度。
2.进一步发挥奖补资金的带动作用,有效整合各类支农资金。以一事一议奖补机制为桥梁和纽带,将各类资金捆绑起来,集中力量兴建村内公益事业,提高支农支牧资金的使用效益。
3.进一步突出农牧民的主体地位,努力发挥农牧民的主观能动作用。在项目的选择上,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坚持农牧民自己商议、自己选择、自主决定;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按照村务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管;在项目的验收上,要以农民牧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做到既让农牧民受益,更让农牧民满意。
4.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努力做到规范而高效。对项目的管理,努力形成一整套包括议、建、管各个环节在内的项目管理新模式。探索项目后期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方式和管护资金,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管护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奖补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和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五)积极组织开展化解农村牧区公益债务工作
按照尽早安排、提前动手、实事求是、摸清底数的工作要求,在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全市农村牧区公益债务的清理核实、审计认定、剥离上划工作,11月底完成化解任务并开展检查。同时向自治区积极争取化债补助资金。探索建立制止乡村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六)深化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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