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和亲切服务。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特点逐一提出具体服务规范和标准,征求公众意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并逐步推行到所有公共服务领域。
(三)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推进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
(一)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和网上动态管理系统,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
(二)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
(三)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今后依法需要调整、增减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按照政府立法程序办理。
(四)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
(五)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落实审批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认真排查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
六、切实把改革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