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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三)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停止审批并向社会公布。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

  (四)严格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标准,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同促进政府部门有效履行职能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与其他方面改革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坚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坚持科学论证,完善审核论证程序,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广泛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群众、企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确保提出的改革意见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深入推进“阳光审批”。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全过程公开。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省直尚未建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部门、单位,应尽快建立起来。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逐步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该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即逐步实现部门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和推诿扯皮。

  四、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创新

  (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在网上公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积极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绩效评估等有效做法,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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