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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专题一: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研究。今年我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此专题主要支持七个领域,每个领域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

  (一)广东产业结构调整与节能减碳关系及促进节能减碳潜力研究。研究低碳约束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系,深入到各地级以上市层面全面分析完成节能减碳目标任务的潜力,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重点城市(县、区)、产业或园区在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约束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举措和规划研究。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产业或园区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能源消费、碳排放现状及趋势,提出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或编制相关规划。

  (三)省低碳试点城市(县、区)低碳发展重点、潜力和规划研究。指导首批省低碳试点城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低碳发展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制定低碳发展规划。

  (四)广东省低碳发展理论、规划与实践总结研究。将我省已有的低碳发展专项研究、规划政策和典型做法进行系统梳理,整理形成有广东特色的低碳发展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体系。

  (五)欧盟与英国碳排放贸易机制研究。深入分析和研究欧盟、英国等世界碳排放贸易机制的运作机理、政策保障和典型经验,为我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提供支持。

  (六)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机制研究。研究在节能等现有行政手段下推动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包括全省碳排放总量、增量的确定和分解、碳排放权配额确定和分配、碳排放权配额的管理和交易等具体操作办法。

  (七)广东应对国际贸易低碳壁垒对策研究。结合我省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研究分析国际贸易低碳壁垒对我省外贸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专题二:低碳发展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在广东等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今年我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工作体系,并大力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尤其是省低碳试点城市(县、区)加快建立健全低碳发展管理工作体系。此专题主要支持十个领域,每个领域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

  (一)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加强与国家的衔接,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建立省内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二)研究建立企业碳排放计量、核证等管理工作体系。摸清国内外碳排放计量、核证工作情况,结合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际需要,在充分与国家衔接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规范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以及第三方机构的碳排放计量、核证。

  (三)研究建立林业碳汇计量、核证等相关管理工作体系。摸清国内外林业碳汇计量、核证工作情况,结合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际需要,在充分与国家衔接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规范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林业碳汇计量、核证,提出林业碳汇项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并抵消碳排放权配额的实施办法。

  (四)研究建立碳排放权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建设由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用于注册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信息,登记所有交易主体持有的碳排放权配额等交易产品信息,并与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实时对接。

  (五)研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由碳排放权交易所统一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平台,并与碳排放权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实时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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