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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2012〕2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131号),为做好2012年我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推动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按照《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详见附件1)。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管理人员的企事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为政府机关),并具备实施项目应有的工作、研究能力或专业资质。

  三、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基本具备,需要立项的项目已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地方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汇总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属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市、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或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申报文件中需对所报项目加具初审意见。

  (二)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由市、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或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三)各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各地级以上市及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市、区)、省有关单位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0个。

  六、对于纳入资金支持的基础性研究类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内容作为项目验收、监督的基本依据。

  请你们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附电子版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为推动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2012年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研究、低碳发展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低碳发展示范三个专题。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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