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专利示范单位:
根据《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京知局【2006】106号)和《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精神,为确保专利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专利示范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北京市第一批(2007年)、第二批(2008年)、第三批(2010年)、第四批(2011年)专利示范单位2011年度专利工作相关情况。
二、考核时间
自2012年4月5日至4月20日止。
三、考核方法
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市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作为考核的工作机构,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考核的具体事宜。考核以企业自查为主、区县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示范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填写专利示范工作年度考核报告。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称号及相关优惠政策;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资格。
五、其他
要求各单位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示范工作年度考核报告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一并交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将本区域内专利示范单位的考核材料于4月27日前交到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附件:
1、《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年度考核报告》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推进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草案)》的要求,结合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
二、考核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示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的领导机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作为考核的工作机构,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考核的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