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储量评估员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2〕77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目前,全省矿产储量评估员专家队伍年龄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且原有的矿产储量评估员注册有效期限已满,为保障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福建省矿产储量评估员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矿产储量评估员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核条件:
申报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但是,如原已取得《矿产储量评估员资格证》,且年审均合格,身体健康的,则不受年龄上限的限制,可重新申报考核。
(一)具有地质勘查、采矿、选矿等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二)从事矿产勘查、储量评审、矿山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等相关工作满6年,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的:
1、主持过矿床或水源地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2、主持审查矿床或水源地勘查报告5份以上;
3、主持过矿山或水源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工作。
(三)非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
二、申报考核程序:
(一)申请人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取或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福建省矿产储量评估员申报考核表》,填写后经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如原已取得《矿产储量评估员资格证》的,在报送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前,应附有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签署的意见;
(二)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研究确定人选后,提出推荐意见 ;
(三)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考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颁发《矿产储量评估员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
三、申报考核资料:
(一)《福建省矿产储量评估员申报考核表》(附件1);
(二)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的推荐意见;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2寸免冠彩色相片;
(五)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