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发布2012年度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设置规划的通知
(闽质监量〔2012〕100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和省质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质监量〔2010〕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发布2012年度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设置规划(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承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以下简称“机动车安检线”)的单位应具备《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向规划点所在地的质监和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2),经当地质监和公安交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2年4月30日前向设区市质监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见附件3)。
2.相关设区市质监局和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设置地点、检测场地、网络扩容、土地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由市质监局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提出书面建议意见,于5月30日前上报省质监局,同时将辖区内所有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若同一规划区域内申请单位的数量大于规划数量的,应综合城市规划、检测线布局、现场评估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征得当地政府同意(设区市的市区征求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其它县或县级市征求县级政府的意见)后,按设置规划确定的数量上报。
3.省质监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联合组成核查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实地核查),并结合设区市质监局和公安交管部门书面建议意见,确定具体承建机动车安检线单位的名单,从6月份开始,分批向社会公布。
联系部门:福建省质监局计量处电话:0591-87841832
福建省交警总队车管处电话:0591-87099031
附件:1.福建省2012年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设置规划
2.安检机构申请承建机动车安检线申请表
3.申请承建机动车安检线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福建省2012年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设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