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旗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明确专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常住人口的规模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财政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上,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系列服务,大力推行流动人口市民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和亲情化关爱,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重点打造“五抓五建一服务”和“一县一品”新模式,打造出具有地区特色的服务管理品牌。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流动人口“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工作要求,在实现区域“一盘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融入全国“一盘棋”。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管理新机制。
(四)构建利益导向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深入开展“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在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具有包头特点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注重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整体效果,重点做好新农保、新农合、征地补偿、教育资助、劳动力培训、扶贫开发、居家养老服务等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深入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以及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等制度。
(五)构建群众自治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建立“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模式。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切实履行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及舆论的监督。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办好“l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完善执法监督,提升办案质量。
(六)构建人财保障机制,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