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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质量监理职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验收。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严格限制施工时间。综合改造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做好居民防护工作。施工作业期间应当完全撤离居住人员。不能做到完全撤离居住人员时,必须采取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外门窗防火封堵及其它施工现场综合防火措施。因特殊原因需特别看护无法撤出的,由属地街道、施工企业和被看护人员亲属签订安全责任书。
  3.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每个项目依法按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入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必须按专项方案施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 01-83-2003)施工。
  4.要重点加强 “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施工单位要充分考虑小区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进出安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人员出入口等临边防护情况管理,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佩戴情况、安全带佩戴和系挂情况以及现场安全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要加强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搭设脚手架,作业面要满铺脚手板,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
  6.加强拆除作业安全管理。综合改造工程实施前,要对原房屋外立面部分附属设施、构件进行拆除。拆除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并依法办理拆除备案。严禁拆除施工对原建筑结构造成损伤。拆除施工开始前,要向周围群众发出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当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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