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预警支持系统
由市农业部门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资料库,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工作。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植保检疫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配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兼职预警人员,在全市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3.2 应急处置
3.2.1 先期处置
由市农业局组织市植保植检站和下属单位及各县(区)植保机构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发生情况调查与预测预报,争取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发生前15天发出中期预报,7天前发出短期预报,3天前发出急报。所有相关的预测预报向市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告。发出中期预报后,全市植保系统要全员在岗;发出短期预报后,市属和县(区)相关的农业技术人员、发生区的乡(镇)行政领导要全员在岗;发出急报后,应急预案启动,相关部门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在先期处理期间,植保部门要密切监视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动向,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如果由于某些重大因素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不能发生为害或发生为害程度大大降低,植保部门要及时报告,由各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做出相应决定。
当发现疑似外来有害生物时,发现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植物检疫人员到现场核查或采集样品送上级植物检疫机构鉴定,并同时向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报告。任何单位、机构或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延误上报。
3.2.2 分级响应
各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建议,提请同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启动预案或响应上一级已经启动的预案。预案启动和响应依灾害发生程度由低到高依次进行。
I级、II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报告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市应急防控指挥部立即召集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启动或响应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援助。
县(区)、乡(镇)应急防控指挥逐级响应市级启动的预案。县(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向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根据需要请求援助。乡(镇)应急防控指挥迅速组织各村、屯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群众生活;收集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向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县(区)、乡(镇)应急防控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防控预案,及时了解灾情,迅速组织村、屯按照预定方案,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安排应急资金,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向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援助。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进行核查,并将灾害调查情况及时报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市应急防控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2.3 应急响应程序
(1)当确认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各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农业、公安、交通和卫生医疗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灭,严防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