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企业发出审核意见书,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各单位。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的认定审核结果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联席会议各单位执行。
4.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企业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把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服务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放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来。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会同经信、财政、地税部门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将不定期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4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务必于每月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报送单位: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广州市惠福路546号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人:张懿;联系电话:020-83186656;传真:020-83193872;邮箱:jiuyecujin@qq.com,邮编:510115)。
附件:1.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贯彻落实困难中小微企业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编号:
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济性质: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一、企业基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