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582号)要求,按照《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12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2011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获得过该专项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5月2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汇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查询我委网站http://www.bjpc.gov.cn/gxjs/glb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