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2〕10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我厅决定从4月1日起开始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年审的对象
省直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其控股的驻穗用人单位。
二、劳动保障年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情况表》及电子文档(u盘)。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首页“网上办公”栏的“表格下载”处点击“劳动年审”下载年审专用表格,按《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情况表》的要求填报资料(在填写时请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并打印提交我厅(今年劳动年审改革,试用新表格,敬请留意)。
(二)劳动合同(正在履行中的合同,用工在30人以内的全部送审,30人以上的抽送30份);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报年审时上月《职工工资表》(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申报年审时上月《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七)《广州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原件)及已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银行电子回单;
(八)招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加带《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和《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
(九)招用外籍或台港澳人员的加带相应就业许可证;
(十)职业介绍机构加带《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原件);
(十一)使用劳务派遣工人的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二)实行综合计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批文;
(十三)招用未成年工的提供《未成年工登记证》。
三、劳动保障年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