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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9.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综治办。一是结合道路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地完善行人过街设施等道路交通设施;二是改善交通事故黑点及交通事故高发区域的交通状况,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优化路网通行能力;三是加强预拌混凝土罐车行业管理和工地、残土车源头治理,研究制定根除残土车顽疾的有效措施;四是进一步挖掘城区停车资源,缓解停车压力。

  10.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一是会同各区政府重点迁移或撤销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市场,做好商家、业户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和清理工作;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土车、货运车等重点车辆的日常监管工作。

  11.市农委。一是加强农机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配合公安部门从严查处农用运输车和农机作业车辆违法载人、牌证不全、灯光警示标志缺失、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避免隐患农用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在春播秋收期间,组织农机监理人员进入田间地头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农业机械管理规范,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

  12.各区、县(市)政府。一是发挥主体管理职能,统筹开展本地区交通安全“宣、教、管”工作,组织所属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综合治理交通环境,进一步深化农村地区三方合署办公内容;二是加强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整改突出问题,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三是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政府、村屯交通安全责任制,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3.其他各有关部门。市物价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市编委办负责按照实际配额需求及市政府具体要求增加交通助理员编制;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加大交通宣传报道力度,增加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投放密度;市财政局负责有计划地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研究制定停车场经营收益资金使用政策规定;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在人流密集地或交通违法、违章高发区域协勤,协助管理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市民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市残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涉残违法车辆的治理,规劝残疾驾驶人主动放弃违法营运行为;市城投公司负责对政府具有使用权的停车场资源进行资本运作,通过融资贷款方式为智能交通管控系统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制定、完善经营管理方案,促进收益最大化;拟请驻哈部队及武警部队不定期纠察驻军、武警车辆,清理违法使用军用牌照和武警牌照,并配合公安部门协管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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