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2)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8号)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于2012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31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
湖南省禁毒条例
(2004年1月6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