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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2)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8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12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31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湖南省禁毒条例 (2004年1月6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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