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工作分工
1、运行监测协调处:负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内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汇总各处室提出的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报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时将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上报市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分解下达各市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在局网站及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及设备名单;组织、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督导、验收等工作,组织相关处室做好有关淘汰项目的核查工作;按照
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组织、协调局内相关处室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落实工作;按照《石家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规定,组织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对设区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考核工作。
2、原材料工业处:负责冶金、建材、化工(含焦炭、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的制订,督导企业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组织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工作,严防落后产能淘汰后又恢复生产或异地转移,接受社会媒体监督。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落实工作。
3、消费品工业处:负责轻工(含铅酸蓄电池)、食品、纺织、医药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制订,督导企业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组织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工作,严防落后产能淘汰后又恢复生产或异地转移,接受社会媒体监督。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落实工作。
4、办公室:积极争取落实与中央及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配套的市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
5、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支持企业通过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淘汰落后设备,在节能减排资金安排中给予支持。
6、市搬迁办综合协调组:指导企业在搬迁过程中按照产业政策淘汰落后设备,实现技术升级,并在城区工业企业搬迁中与城区淘汰落后产能密切联动。
7、装备工业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提出和落实我市在装备工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