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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方案》和《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方案》和《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石工信[2012]55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经科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36号)有关精神,为坚定有序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我局内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协调力度,建立协调联动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我局参照省工信厅做法,制定了《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方案》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方案

  为坚定有序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我局内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协调力度,建立协调联动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参照省工信厅相应做法,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我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飞  局长

  副组长:单元林  副局长

  成 员:刘俊德  运行监测协调处处长

  屈子义  原材料工业处处长

  冯江平  消费品工业处处长

  黄进志  办公室主任

  李永清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周计刚  市搬迁办综合协调组组长

  苏志伟  装备工业处处长

  张华彤  人事处处长

  段晓伟  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行监测协调处,办公室主任由运行监测协调处处长刘俊德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督办领导小组部署的事项,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推动和实施方案,负责综合性协调,研究提出我市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向领导小组反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36号)和我局“三定方案”有关精神,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处室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全力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参照省工信厅相应分工方案,经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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