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 时间
| 活 动 内 容
| 要 求
|
组织部署阶段
| 3月1日-
3月14日
| 1、3月1日上午,组织市民政局及殡葬服务机构负责同志收看民政部全国清明节工作暨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要把做好清明节工作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县区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做好祭扫监测。县区民政局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行风建设动态;殡仪馆应主动向市局上报观察点报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规范服务检查,及时关注舆情,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
2、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暨在全市殡葬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
3、市民政局成立“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民政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康德胜同志担任组长,社会事务处处长胡海波同志、纪检监察室主任边学文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会事务处人员担任。
|
<!--[if !supportLists]-->4、 <!--[endif]-->市民政局召开清明节工作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会议。
|
5、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
6、市民政局“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和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开始运转。
|
7、3月15日之前,县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按照设置观察点的要求,上报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
组织实施阶段
| 3月16日-
4月8日
| 1、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
2、上报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县区祭扫信息,介绍县区“行风建设月”活动情况和殡葬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
3、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
4、启动“全市殡葬宣传月”活动。
|
5、开展殡葬执法检查活动。
|
6、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民政局负责上报行风建设动态;4月2日至4日,兰州殡仪馆负责收集整理本观察点数据,汇总后按要求上报《2012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并对本市当日工作情况形成小结同时上报。《2012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只通过传真报送,其他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4月2日、4日、4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
总结
阶段
| 4月5日-
4月10日
| 1、各县区民政局、市殡葬管理所、市殡仪馆及时对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于4月10日之前报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