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殡葬管理所、市殡仪馆:
清明节是我国群众祭扫活动高峰。为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全力打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环境,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活动,确保实现“安全、有序、文明”的祭扫工作目标,根据民政部视频会议精神和
民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2〕51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清明工作机制
各县区民政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要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为主题,继续把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提到突出位置。将清明节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清明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不断强化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领导小组和协调指挥机构,加强与相关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结合本县区、本单位祭扫特点和兰州风俗习惯,继续完善工作预案和应急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民政局及其它殡葬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指定值班人员,公布电话号码,实行全员上岗和24小时值班,做到全市上下信息畅通、整体联动。所有殡葬职工要配戴标志,不放假、不休息。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各县区民政局及殡葬单位要认真分析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特点,突出以预防为主,科学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消防安全、交通疏导、人员疏散、治安维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把 “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的重中之重,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在已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行之有效的事故救援措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公共安全和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发生公共安全和重特大事故的隐患,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尽快报告当地政府,并上报市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防止迟报和漏报。同时,要对殡仪馆、各公墓、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突出抓好祭祀防火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必要时可配置临时活动场所,实施限时错峰祭扫,避免人流拥挤、交道堵塞现象发生,杜绝一切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