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除要检查以上内容外,还要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省、设区市结合、以设区市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设区市的项目检查方案,并对本设区市渔业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省厅将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本省该类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2012年3-4月,各设区市组织开展渔业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自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农业部专项检查范围的渔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未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实施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检查任务,并于4月底前将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和渔业建设项目总体情况表(详见附件1)、渔业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表(详见附件2)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4、5)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计划财务处。
2012年5月,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对列入农业部专项检查范围的渔业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进行抽查,并将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项目监管作为优化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监管水平。
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日常监管。要加强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申请竣工验收。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在系统中认真填报竣工验收情况。各地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过程中,要主动与同级农发机构积极沟通,共同做好项目检查和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