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2012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工信[2012]43号)
各有关县(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会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河北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制定的建材行业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市工信局制定了《关于2012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实施》,现印发给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请遵照方案,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2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会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河北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石发[2012]3号)中制定的建材行业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概况
全市共有3米以下磨机(含生料矿粉磨机)188台,涉及我市12个县(市),其中鹿泉91台(其中水泥磨机78台,生料矿粉磨机13台),平山15台,井陉2台,矿区29台,灵寿23台,新乐11台,赞皇3台,辛集3台,栾城1台,赵县1台,正定3台,行唐6台。
西柏坡高速鹿泉段两侧可视范围内共有水泥生产企业19家,现有3米以下磨机34台;平山段两侧可视范围内共有水泥企业12家,拥有3米以下水泥磨机15台;井陉段两侧可视范围内共有水泥企业2家,拥有3米以下水泥磨机2台。
二、目标要求
2012年11月底以前要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直径3米以下(不含3米)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180台。其中鹿泉市、井陉县和平山县在6月底以前要完成西柏坡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水泥磨机的拆除任务;11月底以前各县(市)要完成全市范围内水泥磨机的拆除任务。
三、拆除标准
拆除磨机和包装设备,将车间、园仓等推倒拆平,彻底消毁水泥磨机的生产能力。
四、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牵头督导取缔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市发改委配合。各有关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水泥磨机的拆除任务(分解任务见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