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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优化商标注册环境。积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在广东设立商标注册分支机构。引导市场主体将商标注册工作融入其发展规划,推动市场主体在国内外注册商标,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扩大类别的国内商标注册和国际商标注册,支持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农业服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引导有特色的出口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推动我省商标注册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

  (二)加速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引导企业制订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诚信服务、营销能力、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支撑品牌发展的综合要素。引导和鼓励我省优势产业和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权获取和保护全程跟踪服务。对于在国家和广东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优先扶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继续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依法制止使用他人驰名商标,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和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并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

  (三)提高商标品牌管理水平。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和协助大中型企业提高商标管理水平,支持其申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领域。鼓励和引导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立涉及商标的管理、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立商标保护网络,提高自我保护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宣传,形成独具特色的企业商标文化。支持企业加快将创新成果与自主品牌相结合,并转化为市场效益,依托自主品牌转变发展模式。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出资、质押、并购、许可、转让等手段,实现商标的经济价值。探索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引导、支持企业以商标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四)实施商标品牌国际化战略。完善对外合作商标管理制度,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加强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指导企业把握市场机遇,收购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商标、品牌,利用其知名度和营销渠道,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推进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培育示范区建设。建立海外商标注册资助基金,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助推我省企业运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并逐步成长为国际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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