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2〕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导向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科技自主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创新发展思路,拓展产业领域,扩大产业规模,凝聚产业优势,加快产业发展,不断提升我省环保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整体竞争力。到2015年,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培育10家以上环保企业上市,建立20家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形成100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保骨干企业。
(三)重点发展领域。
1.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1)在低碳领域,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核能、风能和生物质能)无碳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电力、冶金、石油、化工、陶瓷、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减碳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碳捕获与埋存技术与装备。
(2)在循环经济领域,重点发展符合“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电力、冶金、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电镀及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酒店、餐饮、交通等服务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
2.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领域。
(1)在水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制革、印染、线路板、电镀、化工、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循环回用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和河涌水环境修复等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海洋环境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