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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分类定级

  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定级结果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类定级可按照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的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各类型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附后)。

  四、方法步骤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评定”的原则进行,根据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权限,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一级党组织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自评:各参评基层党组织,由支部书记召集,组织召开支委会,对照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评,提出定级意见,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支委会的自查自评报告及定级意见进行讨论审议。

  2、群众测评: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由党支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群众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接受群众的检查、监督。人员较多的单位,参与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30人,人员较少的单位可酌情确定。实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一票否决制,满意度达90%以上的方可定级为“好”,满意度低于50%的,定级为“较差”。

  3、上级评定:各基层党组织的自评报告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要上报给其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依据自评和群众测评结果,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统筹考虑,横向比较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整体状况,提出定级意见。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一级党组织组织组成考评工作组,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深入部分基层党组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对各类基层党组织定级情况进行认定。

  4、定级公示:分类定级结果在上一级党委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分类定级综合评定意见,逐级上报。市国资委党委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随机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定级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环节缺失、程序不严、结果不实的,将重新确定分类定级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汇总上报:各一级党组织要认真填报《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较差”基层党组织基本情况一览表》(附后),经党组织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工作报告务于4月9日之前上报市国资委党委组织处,同时报电子版。电话86688794,联系人:白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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