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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国资党委〔2012〕29号)


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国资委机关党委:

  根据中组部《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12〕6号)、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冀组通字〔2012〕14号)以及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石组通字〔2012〕13号)文件精神,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

2012年3月28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召开的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视频会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石组通字[2012]13号)精神,现就做好市国资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是对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及改制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进行定级。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科学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具体要求,确保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

  二、主要指标

  按照中组发[2012]6号文件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七项指标做进一步细化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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