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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通知》(石组通字[2011]7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实施我局年度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1年各方面表现进行全民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激励广大工作人员勤奋工作,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年度考核范围和内容
  年度考核范围: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并要把深入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重要工作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特别要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德行方面的考核。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年度考核等次及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的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为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区分不同类别人员,区分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特点,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特别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的考核,应当尽可能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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