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考核等次(2月15日-17日)。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述职及其平时“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及量化测评结果,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要求,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18%以内(具体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表),各个不同职务层次优秀等次人员比例要大体平衡,防止出现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数量过多、比例过高的情况。各单位报送考核等次时,同时报送全体人员量化测评结果。
局机关各处室根据被考核人述职及其平时“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及量化测评结果,推荐优秀人员候选人(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处室人员40%),并于2月10日之前报人事处,待全局评选后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各处室推荐优秀人员候选人同时报送全体人员量化测评结果。
4、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各单位内公示一周。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及机关工勤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作档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及机关工勤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及机关工勤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