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军粮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军粮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通知的通知
(津粮市场〔2010〕18号)


各有关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利金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为确保汛期军粮供应和质量安全,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军粮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印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汛期军供工作。汛期临近,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汛期间军粮供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提前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备好各种防汛物资,开展库房防潮防漏安全排查,清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库房和防汛设施设备良好,确保汛期粮油储存和供应安全,军供粮食质量、卫生有保障。
  二、加强军地衔接,确保部队用粮安全。各单位要督促军粮供应站提前与驻区军警部队和军粮加工企业做好沟通和衔接,合理安排好部队用粮计划、送粮时间、路线等。同时,备足军供成品粮油库存,确保汛期部队用粮不断档、不脱销。军粮加工企业要以强化军粮质量管理、确保军粮安全为主线,严格执行军粮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落实好“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凡不达标的军粮一律不得供应部队。
  三、加强汛期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防汛期间要加强昼夜值班,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保证24小时通讯设备畅通,出现汛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