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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津粮市场〔2010〕26号)


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据农业部门统计,今年我市秋粮生产呈现面积增,总产增和单产平的态势。现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就做好今年我市的秋粮收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要正确把握形势,积极稳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由回升向全面恢复正常运行转变的关键时期,在通胀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做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总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保证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稳定市场粮食价格。在秋粮收购工作中,要参照国家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收购质量和价格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我市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三、要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引导有资质的收购企业理性入市收购。在秋粮收购中,要加强市场监测,准确把握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尽可能地多掌握市场粮源,把握市场主动权。要引导有资质的粮食企业理性入市收购,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
  四、要做好秋粮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收购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做好仓容、器材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秋粮收购需要,确保储存安全。同时制定收购计划和措施,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设收购窗口,方便农民售粮。
  五、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收购资金供应。各单位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动与当地农发行进行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收购资金供应问题,确保收购资金及时到位。
  六、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市局定于1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粮食收购企业在秋粮收购期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进行为期2个月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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