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粮储基〔2010〕25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0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0〕20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在保证国有粮食企业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力争全面、准确地做好非国有粮食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1、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全市所有从事粮油储藏业务(包括国有、民营、外资)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或油罐罐容大于50吨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企业。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全市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等业务,在2010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方式
各有关单位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仓储管理和设施建设栏目下载软件,也可以继续使用上一年度的统计软件。请各企业按照统计软件的企业版格式填报数据,汇总单位按照汇总版格式填报。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透彻理解各项统计指标含义,并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避免漏报、重复填报,做好统计分析。各企业及汇总单位应将今年上报数据与2009年度进行认真比较,撰写分析材料,特别是有变化的单位,请务必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原因。
(四)上报材料
各汇总单位上报的材料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正式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
2、电子文本:包括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以及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3、备份数据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