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际间粮食流向情况调查
采取重点调查的方法。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对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规模以上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规模以上粮食转化企业分粮食购进地、销售地进行重点调查。
四、时间安排
2010年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以201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调查2010年度全年社会粮食供给、粮食需求和粮食库存数据。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调查工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2010年12月15日至月底为调查准备阶段,主要做好调查工作的学习宣传、人员培训,以及确定调查样本等工作,并将调查样本和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的确定情况向市粮食局报告;2011年1月至2月底为调查阶段,主要做好调查样本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3月1日至3月15日各区县对调查样本进行审核汇总;3月15日至3月底为调查样本上报阶段。主要报送调查样本汇总数据,即:城乡居民调查样本户汇总表(样本汇总表1~3表),规模以下粮食批发零售企业、粮食转化企业、粮油加工企业、餐饮业及单位食堂、饲料加工和养殖业调查汇总表(样本汇总表4~8表)。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对本区县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完成调查分析报告,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市粮食局。
五、调查经费
为保证2010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第
二十六条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统计管理的原则向区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申请调查经费。
六、组织领导
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的一项要求,是《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一项重要统计工作,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安排,务必抓紧抓实。此项工作要由主管局长(主任)亲自挂帅,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好2010年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