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津粮综〔2011〕3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10〕217号)要求,市粮食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1~2012年度),对部分报表统计指标和表式作了修改和完善。并报天津市统计局审核批准(津统批函〔2011〕7号),有效期限为2年。现将新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粮食流通统计部分报表、表式和指标
1、国有及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收支平衡报表中取消“粳稻入关”、“从外资企业购进”、“对外资企业销售”指标。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报表中取消“其他粮食”中 “小米”品种指标。商品油脂收支平衡报表中取消“棉籽油”品种指标。
在不同类型粮食企业报表中增加“港澳台商和外商企业”、“外资企业”指标,以反映在我国境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港澳台商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购销存情况。
2、新增“重点大米加工企业产销存和价格情况周报表”、“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进一步加强我市粮油市场重点粮食品种的监测,全面了解和掌握所有纳入统计范围的涉粮涉油企业粮油流通基本情况。
3、调整“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报表”的报送项目,对交易市场原指标进行修改,分设“竞买”和“竞卖”两大项目,细化有关指标,明确报送范围和渠道。
(二)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和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
1、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报表。增加了“食用植物油罐项目”、“罩棚”、“农户储粮装具”、“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审批手续”等指标。
2、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一是增加了节能降耗、主要副产物综合利用、主要粮食食品、薯类产品、杂粮及粮机设备制造生产能力以及反映粮油加工产业化、应急加工等企业基本属性等指标;二是按新的大米、食用油国家标准,对大米、棕榈油、橄榄油产品分类指标作了调整,增加了外购国内原油精炼、外购进口毛油精炼、外购成品油分装等指标,调整了玉米深加工产品范围;三是删减了棉籽、葵花籽、米糠等小品种粮油加工产品库存、加工企业主要设备投产年份等指标。
二、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