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津粮政法〔2011〕2号)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全面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构。市粮食局和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明确办事机构,紧紧围绕粮食行政工作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创新保障依法行政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职能处(科)室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粮食行政工作中心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三)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运行机制。每年年初,市粮食局和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2号)规定,参照市、区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内容和全市粮食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处(科)室职能分工,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粮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工作的重要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
  制定实施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每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40学时,确保3年内对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努力提高粮食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