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津粮市场〔2011〕5号)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近日,国粮局下发了《
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1〕15号),对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表》进行了修改(调整后的统计表格及填报要求、指标解释详见附件),以全面反映当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资料填报工作
及时认真填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是粮食部门了解掌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动态,指导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充分认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资料填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确定专门的报表填报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对报表认真把关。报表须经填报人、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加盖公章上报。
二、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准确可靠
报表填写人员要准确理解表中每个项目的含义,注意表内的逻辑钩稽关系,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数据,并将本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检查有无差错,避免漏报、重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可靠。
三、保证报表按时上报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严格按照报表季报和年报制度及时限要求,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1月25日之前,将报表(纸质文稿及电子版)报送市局市场管理处。
四、结合当期工作重点,报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案例是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整理和剖析,有利于发现和总结违法、违规案件的发案规律,有利于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监督检查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从典型案例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每期报送报表时,结合当期工作重点,报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每年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报送典型案例的情况将作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