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方法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方法按照《
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6〕139号)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执行。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市级复查、整改汇总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从即日起,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组织本系统、辖区内的粮食承储企业做好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对本系统、本辖区内粮食库存检查的工作方案。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各直属企业按照分公司要求做好企业自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会同农发行和中储粮北京分公司直属库,指导本系统、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在组织企业自查阶段中,通过自查,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切实进行整改,要摸清情况,及时分析,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表,作为汇总数据,存档备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分别上报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综合处(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本)。对库贷挂钩、储备粮轮换、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粮食储存安全等检查情况,在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单位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应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情况,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和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相关表格可由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载。
根据粮食库存检查“在地原则”,请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将在津所属直属企业的自查报告和粮食库存情况汇总表于4月15日前反馈天津市粮食局,以便共同核对,合并后上报国家粮食局。
(三)市级复查阶段。4月25日前,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中储粮北京分公司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10~15%。并结合当前粮食保供稳价要求,将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拍卖出库量大,以及各方面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作为复查重点。
(四)整改汇总阶段。在粮食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