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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粮市场〔2011〕7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6〕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1年我市春季粮食库存普查,经与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共同研定,近期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包括在我市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和地方临时储存粮,下同),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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