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局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体系建设,保持储备粮油状态良好。(责任部门:储备基建处)
  6、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储备基建处、政法处)
  7、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促进粮食有序流通。(责任部门:市场处)
  8、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企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财务处)
  9、深入贯彻军供改革发展方针,做好军粮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场处)
  10、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责任部门:政法处)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11、按照《天津市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制定重大决策,决策实施方案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各处室按职能分工具体落实)
  12、按照《天津市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规定》做好重大决策跟踪反馈、纠错和责任追究。(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处、政法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
  13、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主体、程序、内容合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法处)
  14、依法受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并按规定答复申请人。(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法处)
  15、认真组织研究立法机关转办的立法草案征询工作,并按要求反馈意见。(责任部门:政法处)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三步式”执法,落实《天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责任部门:市场处、政法处)
  1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杜绝无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培训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责任部门:政法处、市场处)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8、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强化层级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各处室按职能分工具体落实)
  19、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责任部门:市场处)
  20、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建立内外结合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市场处、政法处)
  (六)规范粮食行政复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