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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系统2011年防雨防汛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系统2011年防雨防汛工作的通知
(津粮储基〔2011〕9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汛期将至,为做好全市粮食系统2011年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储粮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近两年,我国不少地区出现极端天气,这些突发性灾害给做好防雨防汛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我市虽多年未发生洪涝灾害,但根据水旱灾害规律,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雨防汛工作和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雨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立足防大雨抗大汛,认真修订完善防雨防汛抢险预案,采取各项措施,提高自保自救能力,保证汛期安全。
  二、建立健全防雨防汛安全体系,落实各项防雨防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我市从6月1日起开始上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国有、民营等各类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全部纳入防雨防汛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存储储备粮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他们做好汛期粮油安全储存工作。加强与水利、气象和防汛等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掌握防雨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2、各单位要做好现有沟、涵、闸、井等排水设施的疏通修缮工作,对发电机、排水泵要开机试车,做到运转安全正常,对设施设备不足的单位要抓紧购置,保证24小时百毫米降雨的强排能力。对储粮设施老化、地势较低的储粮区,要抓紧修缮改造,采取架高粮堆、仓房门口砌堵防汛墙等相关措施,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3、按照在岗人员数量,按一定比例组成强有力的抢险队伍,保持高度的警惕,并落实相应数量的防汛物资,定点存放,专人管理,保证抢险应急的需要。
  4、严格值班制度,设立防雨防汛专线电话,确定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做到汛期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各种情况的及时沟通。
  5、做好各类化学熏蒸药剂的保管工作,严格按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 1212-2008)要求,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储存、使用、包装回收等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6、企业的贵重物资、设备和重要帐薄要妥善保管,防止水毁。遇有大雨以上的天气,要加强雨前、雨中、雨后检查,确保生产安全,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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