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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评选2010年―2011年度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等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评选2010年-2011年度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等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津粮办〔2012〕3号)


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2010年-2011年,在局党组领导下,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项工作的部署,坚持目标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经党组研究,拟对在2010年-2011年综治等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法人代表、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专(兼)职人员。
  (二)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主管领导或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
  (三)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法人代表、主管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专(兼)职人员。
  (四)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专(兼)职人员、驾驶员。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主管领导、负责生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车间、班组的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
  (一)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4名,其中:批发市场1名、储备公司3名。
  (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4名,名额分配同上。
  (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4名,名额分配同上;先进集体2个,其中:批发市场、储备公司各1个。
  (四)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4名(储备公司);先进集体1个(储备公司)。
  (五)交通安全工作先进个人5名,其中:局机关1名、批发市场1名、储备公司3名。
  三、评选要求
  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认真负责、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使在各项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同志得到表彰,更好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请于2012年3月10日以前,将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填报附表后报局办公室。

  附件: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审批表(略)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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