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围绕滨海新区高水平研发转化基地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国家滨海新区创新型城区试点工作。重点建设滨海高新区,充分体现滨海高新区在自主创新中的领航作用。开展市级高新区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中新生态城等重要功能区的载体作用,做大做强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构建分工合理的区县创新体系。以31个示范工业园区为重点,围绕区县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建设分工合理、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和区域特色产业聚集区。加强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增强专业化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公共技术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建立科技服务队,组建1000名特派员队伍,提升区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功能区和各区县特色产业发展定位,推进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能源、民用航空、半导体照明、北方环保科技产业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高性能计算机、中空纤维膜、游艇制造、信息安全与数字安防、高端银行电子设备、高端汽车电子、节能减排装备等新一批产业化基地规模化发展;加强与国家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医疗设备、兽药、种业、新材料等产业化基地和研发转化基地,新增国家产业化基地10个。
(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科技研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加快聚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培育和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和职工创新队伍建设工作,创新科技人才开发的体制机制,使我市成为国家重要的高端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密集区。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通过培育引进,不断扩大两院院士、国家“973”和“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人才等高层次专家队伍规模,形成300名左右由院士和大师级人才、杰出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家等领衔,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以及300个创新团队,着力打造学科优势、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绩效卓越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加强创新团队培育和建设。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实施“创新团队计划”,对优秀科学家及其研究团队的前瞻性研究提供持续稳定的支持。发挥重大自主创新平台作用,促进人尽其才、各尽其用,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培育和汇聚高层次的知识创新团队,形成一批梯次合理、新老衔接、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和部市级创新团队。
--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11个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以及各类产业化基地的作用,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研发团队,壮大我市高端人才队伍。用好用足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生物医药领域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为重点,以《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优惠政策》落实为示范,做好海内外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和政策落实。设置专项应用基础研究启动基金,加大吸引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
--创新高端人才发挥作用的机制。采取多种柔性方式,利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在北京居住、来天津工作的各类急需高层次人才,试行非档案化人才流动机制。依托京津冀半小时交通圈优势,建立京津冀人才联合开发平台,共建区域人才市场。建立京津联合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机制。全面推行高端人才全球招聘制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领域的核心领军人才。
--加强高技能人才和职工创新队伍建设。依据职业特色,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模式。高水平举办每年一度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完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天津职业教育水平,形成一支强大的、能全面满足产业升级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广大基层职工技术革新,加大对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的奖励,培养和造就宏大的一线应用人才队伍。
(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强化宏观协调和科技资源整合。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科技政策与法规体系,加强科学普及,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1.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开办科技支行。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和完善“银企科合作”,推动中小企业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融资,利用集合贷款、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债券产品融资。推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每年完成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达到100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发行科技债券,支持长期的开发建设和科技创新投入。利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保障体系。
--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建立科技型企业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建立科技贷款风险控制与补偿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征信系统,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辅导、征信、评级等服务。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我市现有股权交易市场基础上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挂牌数量,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柜台交易市场。创新知识产权份额化交易模式,建立知识产权柜台交易平台。支持科技金融经纪服务公司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的对接平台。
--推动科技融资租赁、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研究风险租赁业务的运行方式和途径。积极引进国内外融资租赁机构入驻我市,尝试融资租赁与我市大型仪器设备整合利用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科技贷款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继续完善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项目研发保险等新险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服务。
--推动科技投融资与创业投资发展。以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为基础,设立天津科技融资控股集团公司,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增强科技投资实力和效率。扩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天使投资基金和区县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引导风险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和管理的新模式,积极探索公司制、非法人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有效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模式。力争“十二五”末,使我市成为全国创业投资资源的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