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县科技创新能力和进步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的区县由“十一五”末的8个增加到15个,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县)由2个增加到5个。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建设的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国家验收。建立健全市区县联动机制,建成河北区创意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平区科技服务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武清区高端自行车共性技术平台等一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了区县特色产业发展。
5.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增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其中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累计达到11个;新增国家部委级重点实验室22个,累计达到36个;新增市级重点实验室32个,累计达到69个,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开发能力得到增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11个增加到31个,市级工程中心由18个增加到6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由10个增加到28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89个增加到330个,技术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国家级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4个,市级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57个,科技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建成和完善了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科技网、科技文献中心、科技发展战略中心、科技统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促进了科技资源的共享共用。
6.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累计参与各类科技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近5万人次,培养研究生2万多人次,得到技术职称晋升的达到1万人次,引进海外留学生以及国内外研发团队1000多人。两院院士由30位增加到37位,何梁何利奖获得者增加了6位,973首席科学家由2人增加到17人,国家优秀创新群体和创新团队由4个增加到15个,入选国家千人计划48人、市千人计划10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由28人增加到46人,长江学者由48人增加到88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由61人增加到94人。
7.科技进步环境得到优化。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建立了一批产学研创新联盟,组建了面向企业和农村的科技服务队及科技特派员队伍,加快了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与人才向企业转移。着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组建了国内第一个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融资控股集团公司,与商业银行共建了科技投融资平台,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了打包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集合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累计为3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2.6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35亿元。制定实施了《天津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等30多项激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广泛开展科普工作,共组织科普讲座6.7万场,各种科普展览超过2万场,开展科普竞赛8300余次,每年公众参与人数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科技周活动在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每年公众参与数量达百万人次。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全市已认定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达93家。
8.科技体制改革和开放深入推进。制定实施滨海新区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与国家科技部建立了部市会商工作制度,与区县建立了联手工作机制,与各部门开展了多方面协作,促进了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与中科院、医科院、农科院、军事医学科学院等国家科研院所的合作,100多项国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津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加强与美欧、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建成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器等科研与转化机构,实施了几十项高水平的国际联合研究项目。
(二)基本经验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落实力度,为“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计划、规划与纲要紧密衔接。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紧密结合,近期科技工作与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相互衔接,有效地推动了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创新体系等规划任务的落实,促进了决策过程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
三是强化政策配套和重大项目带动。认真落实国家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等十几个重要文件,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实施80项自主创新产业化大项目、111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为科技发展提供了有效载体。
四是把握实施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紧紧抓住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强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的合作共建,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在聚集国内外科技资源、建设国家级重大研发转化机构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市科技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社会事业进步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主要表现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关键核心技术还不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还不快,高新技术产业总体规模偏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亟待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化程度比较低;社会领域的科技进步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发展的基础能力还较为薄弱。当前,科技发展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氛围不够浓厚,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还不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数量较小,缺乏带动作用强的科技型领军企业。
--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待进一步破解。产学研用合作还不够紧密,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科技投融资体系还不健全,创新服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适应新阶段发展要求的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需要优化与完善。
--全社会的科技投入力度需要加大。市、区县、功能区的财政科技投入总量较小,各区县科技投入不平衡。企业的科技投入不足,开展创新活动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所占比重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