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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4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
普通病床56张,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
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提供陪护床(椅)并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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