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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四)建立值班工作通报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适时通报值班工作情况。正常值班情况一般每月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重大事件结束或落实中央和区市领导批示完成后及时予以通报(涉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除外)。值班情况通报应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值班整体情况通报一次。

  二、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准时到岗并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及电话聊天等。

  (二)值班人员对值班时遇到的各种急电、急件及急办事项,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将处置情况在“值班记录”中登记备案。

  (三)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时获悉的有关涉密信息。

  (四)值班人员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值班记录”上注明交接事项并签字。

  (五) 值班人员上岗必须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接打电话以及接待来访要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六)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配置的电话、传真等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三、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市委总值班机构。市委总值班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全市的值班工作,统一安排协调全市有关值班事务,并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进行检查考核。市委总值班机构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抽查,节日放假前,分别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承担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在班子成员中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值班工作。要依托现有的值班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值班工作。市公安、消防、安全、安监、交通、建设、电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电力、工商、质检、物价、水务、林业、旅游商务(沙坡头旅游区及其它景区)、卫生、宗教、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24小时有人值守,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值班干部,以确保本单位每天24小时应急联络畅通无误,确保各种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及时应对与处置。

  (三)切实加强值班干部队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着力提高专兼职值班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尤其要提高值班人员的请示报告能力、协调处置能力、咨询答复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设备应用能力。要配备完善值班设施,为值班室配置电话机、传真机、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和寝具等必要的设施,为值班干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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