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卫党办发〔2011〕212号)
中宁、海原县委、政府,沙坡头区工委、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驻卫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1〕6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制度建设,保障党政系统高效运转,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一)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市委和政府领导在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分别参加市委和政府值班室安排的值班带班工作。各县(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值班时,每周确定2名领导带班,一名为主班,一名为副班,主班领导负主要值班责任。领导带班期间原则上要值守当地,并到单位上岗,手机应二十四小时开机。主要领导外出,应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报告手续。各县(区)、各部门要制订在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领导干部带班表,并于每月底前5日将下月领导干部带班表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于每月初5日前将上个月带班领导同志带班情况分别上报市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
(二)建立值班情况报告制度。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和市政府(市委值班室电话:7068929;政府值班室电话:7068835),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中宁、海原县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按要求上报区党委和区政府。报告时要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涉及人员、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报告清楚,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不得发生迟报、漏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等问题。对中央、自治区和市领导的重要批示,要及时传达落实并上报办理结果。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三)建立值班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的落实。市委和政府将对值班工作量化考核,从2012年1月份开始执行。对执行制度严、采取措施实、工作成效好的将予以表彰,对不严格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情况报告制度等值班制度,发生迟报、漏报、瞒报以及续报不及时等问题或落实中央和区市领导批示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