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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卫政发〔2012〕88号)


2011年,全市各金融机构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疆煤进宁、旅游振兴、城市化带动”三大战略和“创新引领、特色产业倍增、民生计划”三项计划,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不断强化金融服务,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全市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36.33亿元,同比增长19.12%;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07.06亿元,同比增长29.08%,增幅居全区第一,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益,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市委、政府决定:

  授予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金融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荣誉称号;

  授予农业银行中卫支行、中卫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工商银行中卫支行、建设银行中卫支行、宁夏银行中卫支行、工商银行中宁支行、建设银行中宁支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为推动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一、金融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1个)

  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

  (奖牌、奖金3万元)

  二、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先进集体(4个)

  1.中国农业银行中卫市支行

  2.中卫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

  4.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奖牌、奖金2万元/单位)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5个)

  1.中国工商银行中卫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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