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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其他有关规定。

  三、检查内容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相关行政监管、法规政策、产业配套、宣传推广等工作情况。

  四、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2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取汇报会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市、县自查结果的基础上,我厅派出检查组(人员名单和行程另行通知),进行现场核查。

  五、自查要求

  (一)请各受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机构设立、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地方资金配套、能效测评、技术支撑与服务、应用推广模式以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认真自查,并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各受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实施情况,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基本情况表》(附件2)、《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度表》(附件3)。

  (三)各受检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业主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如实上报示范项目的进度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填写《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

  (四)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示范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项目进度汇总表》(附件5)、《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6)。

  (五)各检查表格可登录“广西建设科技在线网”(网址http://www.gxcic.net)下载并填写。

  六、现场核查要求

  (一)对2009-2011年批准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进行检查。主要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掌握实施进度,并进行评价考核。

  (二)受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情况,包括示范任务落实与实施、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能效测评工作推进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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