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
(桂建科〔2012〕4号)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岑溪市、恭城县、灵川县、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相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工作,确保示范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经研究,定于2012年3月,开展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情况;
(二)检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县级示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相关示范实施情况;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依据
(一)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
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
(二)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
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
(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
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
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及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84号)。